2024年全區普通高校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含大學新生共13個項目)
一、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
(一)資助對象:當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錄取為全日制高等學曆教育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優先資助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緻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和殘疾人子女等。
(二)資助标準:區内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500元,區外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1000元。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生收到高校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内向廣西原就讀高中(中職)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廣西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申請表》随同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銀行卡等複印件提交學校。
2.學校收到學生申請表後,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名單必須在學校内進行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單不得涉及學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無異議後,将大學新生入學資助資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一般銀行卡一次性足額發放給學生,禁止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滋蕙計劃
(一)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通過高考、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優先資助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緻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和殘疾人子女等。
(二)資助标準:區内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500元,區外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1000元。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生收到高校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内向廣西原就讀高中(中職)或市、縣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滋蕙計劃學生申請表》随同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銀行卡等複印件提交學校或市、縣教育部門。
2.學校或縣級部門收到學生申請表後,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名單必須在本縣(區、市)進行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單不得涉及學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無異議後,将滋蕙計劃資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一般銀行卡一次性足額發放給學生,禁止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
三、國家助學貸款
(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貸款額度: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預科生、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過20000元。
3.首次貸款辦理流程:
(1) 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等家庭困難學生以及高中獲得過國家助學金且有貸款需求的借款學生,由所在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錄入預申請系統;其他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借款學生,提供相關困難材料或個人誠信承諾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後錄入預申請系統。
(2)借款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提出貸款申請,導出并打印申請表。
(3)借款學生持已簽字申請表與共同借款人(首貸),前往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打印受理證明。
(4)借款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提供的受理證明錄入電子回執。
(5)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将貸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
(6)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對貸款合同審批後統一發放貸款。
4.續貸學生辦理流程
(1)續貸學生本人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确認個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後,提交續貸申請,選擇網上簽訂方式,并進行身份認證。
(2)身份認證成功後,遠程貸款申請提交至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借款學生無需前往現場辦理。
(3)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批受理後,借款學生可自行登錄系統打印合同和《受理證明》并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
5.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6.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長不超過22年。
(二)中國銀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我區普通高等學校中隻有自治區直屬公辦學校開展此項貸款。
1.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廣西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貸款額度:全日制預科生、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高職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請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3.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借款學生開立中國銀行借記卡及手機銀行後,通過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向經辦銀行中國銀行廣西分行提出貸款申請。
(2)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核實,通過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線上完成相關操作。
(3)審查合格系統提交後,中國銀行貸款審批系統實時自動審批,可實時産生審批結果。
(4)貸款審批通過後學生可通過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在線簽署借款合同,學生在線完成借款合同簽署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待入學确認學生清單,高校機構通過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對學生的入學情況進行确認,核實學費及住宿費金額,核實無誤後提交通過。
(5)學校完成入學确認後,中國銀行貸款審批系統實時将借款學生的貸款資金中學費和住宿費部分劃入高校指定的賬戶,将借款學生的貸款資金中生活費部分劃入學生在中行開立的借記卡。
4.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5.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剩餘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長不超過22年。
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内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别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勵标準: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經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彙總後,于11月10日前統一報教育部審批。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教育部批複後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當年國家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五)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隻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五、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内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勵标準: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2.經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1月10日前,各高校将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教育廳。
3.自治區教育廳于11月30日前批複。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國家勵志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六、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内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返貧緻貧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緻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範圍。
(二)資助标準:國家助學金分為三檔執行。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3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春季學期可進行動态調整,動态調整為開學兩個月内。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學校要根據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2.經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學校按規定按學期将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五)相關事項。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七、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内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獎勵标準: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優秀;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教育廳。
3.自治區教育廳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複。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政府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内,申請政府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
(一)資助對象: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升入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籍高職高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标準:每年資助30000名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升入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中職升高職學費補助每學年評審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申請表。
2.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确定受助人員名單,并上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3.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當年學費補助通過銀行一次性轉入受助學生個人銀行卡,不得以現金或其他實物形式發放。
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内的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獎勵标準: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由高校下設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确定本校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高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廳對各高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彙總後于每年11月10日前報送教育部。
2.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将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資助标準: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三)發放程序:高校足額按月(每年按10個月,每學期發放5個月)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四)相關事項。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确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十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一)資助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資助标準: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學校各根據實際确定本校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标準)。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5.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由高校下設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确定本校獲獎學生名單後,在本基層單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高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2.各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銀行卡,并将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四)相關事項。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十二、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一)資助對象
1.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2.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
3.對退役後,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二)資助标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标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附表1,以下簡稱《申請表Ⅰ》,一式兩份)并提交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簽字的償還貸款計劃書。
(2)高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Ⅰ》中的學生資助資格、标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在《申請表Ⅰ》上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将《申請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被批準入伍後,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Ⅰ》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同時發放《入伍通知書》。
(4)學生将《申請表Ⅰ》及《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提交的《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後,對各項内容進行複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學費減免
退役後自願回校複學或入學的學生和退役後考入高校的入學新生,到高校報到後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報《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附表2)并提交退役證書複印件。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逐年減免學費。
十三、廣西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學費補償資助政策
(一)補償對象:畢業當年自願到我區同一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補償标準:2022年及以後畢業的畢業生按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2022年之前畢業的畢業生繼續按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執行。
(三)基層單位範圍
1.我區縣級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的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和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等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農(牧、林)場。
2.實際工作(包括二次定崗)現場地處我區縣級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采礦業(煤炭、礦物、石油、天然氣)、航海、核工業、金屬冶煉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築業(鐵路、隧道、道路、橋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層單位連續工作滿 36個月後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通過廣西高校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填寫《廣西高校應屆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廣西高校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可從廣西學生資助網進入或咨詢當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并向基層單位所在地或工作實際現場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交原件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現場審核上述材料後,按本細則規定審查申請資格,于4月30日前将初審結果在本縣(區)範圍内公示 5 個工作日後,報送所在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彙總複審。
3.各設區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5月31日前将本轄區内彙總的複核結果報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4.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人員進行省級審批。同時通過第三方實地走訪、電話訪談等形式對已初步審批通過的畢業生材料進行二次複核,抽樣複核比例不少于審批通過總人數的10%。
5.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7月30日前将審批确定的獲得學費補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同時将有關審批文件報自治區财政廳備案。
6.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自治區教育廳應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于8月31日前将補償經費分配下達至各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10月31日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應将補償款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